三环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16
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