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7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
议。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