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7
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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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