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试试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3-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
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或“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苏试试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试试
验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3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77,527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01.0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
验字(2018)0004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计投资额
1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 5,486.00 5,349.09 97.50%
2 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 15,415.00 15,412.64 99.98%
合计 20,901.00 20,761.73 99.3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
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
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号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1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原因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开始实施后,建设阶段的前期办理相关手续
等时间较长,同时 2020 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大,可开工建
设天数不足预期,造成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主体建筑的建设,正在进行后期验收、装修等工作。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公司拟对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
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预计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苏试试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
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玉仁 汤鲁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