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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试试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长远的发展,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此次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