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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8-16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
明》。
    3、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9 月 28 日,5,690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5、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原因
    公司在 2018 年 0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为此,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不
能授予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未能在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
登记。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未能
完成授予及登记、公告的,则宣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失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失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的事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因此《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未能在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失
效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1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失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