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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1-23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失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失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的事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
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因此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