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1-29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趣店
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出售趣店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