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8-170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 依照本 章程第二十 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上述第(八)项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