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2-03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OPERA 股权投资交易中转让方业绩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业绩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
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Opera 股权投资交易中转让方业绩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
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
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这些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