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1-03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
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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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程序
(一)激励对象年初设定个人绩效计划,经审核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
案。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
标计划时须经直接上级审核后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参与评分,年终考核
成绩保存并统一输入信息系统。人力资源部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并形成最终结
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最后得分进行核查、分析、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方式
(一)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考核
对于后台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和(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
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二)非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考核
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
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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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公司将根据每个行权期前一会计
年度的考核成绩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
权。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
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对于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对应的行权期内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
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成绩的反馈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成绩,考核机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成绩。
(二)考核结果的申诉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考核机构沟通解决。如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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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三)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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