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3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
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
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控股子公司的
股东新余灿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涉及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