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1 月 24 日为授予日,
授予 62 名激励对象合计 4,95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955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5,194.6216 万股的 4.3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3.51 元。
6、股票期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5.5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5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所获授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若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标的,则激励
对象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及本次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
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方案的安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及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9 年 1 月 24 日
(三)行权价格: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13.51 元。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4,95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194.6216 万股的 4.30%。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2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股票期
姓名 职务 期 权 数 量 公告日股本总
权总数的比例
(万份)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金天 100 2.02% 0.09%
秘书
黄新颖 副总经理 180 3.63% 0.1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 人) 4,675 94.35% 4.06%
合计 4,955 100% 4.3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2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4,955 万份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需摊销的费用见下表:
费用合计 2019 2020 2021 2022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9086.66 9439.07 6170.21 3284.99 192.39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
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
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作为授予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黄新颖外,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姓名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股)
黄新颖 2018-09-18 买入 2000
经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黄新颖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新颖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买入公司股票时并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出具的
承诺函,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55 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二)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
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62 名激励对象
授予合计 4,955 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尚需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昆仑万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
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昆仑万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
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
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