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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1-24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
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
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62 名激励对象
授予合计 4,955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浩_______________




     薛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