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01-24
公司简称:昆仑万维 证券代码:30041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1 月
一、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昆仑万维、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指
计划 激励计划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昆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
指 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失效
有效期 指
为止的时间段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等待期 指
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
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
行权 指
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可行权日 指
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
行权价格 指
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行权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
《备忘录第 8 号》 指
励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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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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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昆仑万维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昆仑万维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昆仑万维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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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
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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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昆仑万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上发布
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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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昆仑万维及其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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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3.51 元
4、授予数量:4955 万份
5、授予人数:62 人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票
划公告日股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期权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
量(万份) 比例
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
金天 100 2.02% 0.09%
事会秘书
黄新颖 副总经理 180 3.63% 0.1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 人) 4,675 94.35% 4.06%
合计 4,955 100% 4.3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
差异。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
说明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昆仑万维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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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昆仑万维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昆仑万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 8 号》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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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昆
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王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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