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9-020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 2018-114)。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01 月 11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需对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中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本次补充修订明确了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回购股份的用途、各种用途的资金上下限、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主要内容,其他内容亦有增加及顺序 上的变动,具体补充及修订如下: 原条款 特别提示: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或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等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补充修订后: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1 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以及回 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原条款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现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或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补充修订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 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现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增加条款“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2 1、公司在 2015 年 1 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条款: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 股(含 25 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补充修订后: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 股(含 2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原条款: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 币),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补充修订后: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 6 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原条款: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 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 25 元/股)的条件 下,若全额回购,回购价格按照 2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3.47%。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 3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 格按照 2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补充修订后: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 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6 亿元人 民币(含 6 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 25 元/股)的条件 下,若全额回购,回购价格按照 2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2.08%。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 3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 格按照 2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比例为 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暨用于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为目的的,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具体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变更股份回购用途或调整 股份回购各种用途的回购金额总额。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 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 公司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累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原条款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4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修订后: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条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5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回购数量 40,000,000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3.47%。 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则公司的总股 本不发生变化,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 535,200,955 46.46 575,200,955 49.93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616,745,261 53.54 576,745,261 50.07 流通股 合计 1,151,946,216 100 1,151,946,216 100 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总股份减少,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35,200,955 46.46 535,200,955 48.13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616,745,261 53.54 576,745,261 51.87 通股 合计 1,151,946,216 100 1,111,946,216 100 补充修订后: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 亿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000,000 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2.08%。回购股份用于实施 6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回购金额为 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000,000 股, 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1.04%。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回购金额为 3 亿元。按照截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 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6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回购数量 24,000,000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2.08%。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28,477,021 45.88 552,477,021 47.96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623,469,195 54.12 599,469,195 52.04 通股 合计 1,151,946,216 100 1,151,946,216 100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回购数量 12,000,000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1.04%。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28,477,021 45.88 540,477,021 46.92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623,469,195 54.12 611,469,195 53.08 通股 合计 1,151,946,216 100 1,151,946,216 100 7 原条款: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2,061,405,708.4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709,730,697.17 元,流动资产 3,008,487,397.10 元,假设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 10 亿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29%、11.48%、33.2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 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股份回购金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补充修订后: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2,061,405,708.4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709,730,697.17 元,流动资产 3,008,487,397.10 元,假设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 6 亿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97%、6.89%、19.9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 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股份回购金额,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且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 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原条款: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 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8 姓名 职务 相关期间买卖情况及原因 李琼因个人资金安排,根据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李琼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11,518,900 股。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 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补充修订后: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 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姓名 职务 相关期间买卖情况及原因 李琼因个人资金安排,根据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李琼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11,518,900 股。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 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9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的减持计划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 188,550,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3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 亚辉先生计划在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38,92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2.22%,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0%。 持有公司股份 200,408,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40%的股东新余盈瑞世纪软件研 发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38,92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1.50%,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20%。 持有公司 58,408,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7%的股东、董事、总经理王立伟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92,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9.72%,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25%。 增加条款“十二、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十二、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 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2018 年修正)》的有关 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原条款: 十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 异议后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以及回购期内股价 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10 补充修订后: 十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改稿)中标题十二、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也进行了同步修订,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修订稿)》 公告编号: 2019-021)。 本次对回购方案的补充修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考虑到对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最新政策 要求做出的下调修正,本次对回购预案的补充修订将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产生正面影响。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本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