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0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
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
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昆诺赢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昆诺”)拟购买新余灿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余灿金”)所持有的北京闲徕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闲徕互
娱”)的 35%股权,根据评估机构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天衡平评字[2019]22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闲徕互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53,6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对价为 227,500
万元人民币,定价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昆诺持有闲徕互娱 100%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先生为新余灿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新余
灿金99.99%的份额,因此新余灿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事
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