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2-1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 Kunlun Tech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万维”)拟以自
有资金 1,500 万美元领投 Finnov Private Limited(Krazybee)的 B-1 轮优先股。本
次投资后,香港万维持有 Finnov Private Limited(Krazybee)稀释股份后 10%股权,
在董事会中占有一个席位。Shunwei Ventures III (Hong Kong) Limited(顺为资本)、
Quark Venture Limited(源码资本)、Capria Seed Series 跟投。上述对外投资是公司
落实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立足互联网 2.0 核心业务,投资互联网
3.0(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交易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 Kunlun Tech Limited 以自有资金 1,500 万美元领投
Finnov Private Limited(Krazybee)的 B-1 轮优先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