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2-25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万维拟购买 Golden Brick Capital Private Equity
Fund I L.P.(以下简称“金砖开曼”)持有的 Opera Limited 4,250,000 ADSs,对价为
34,838,611.11 美元。上述对外投资是公司综合考量 Opera Limited 的业务发展情况和
未来成长空间,进一步增加对其投资,符合公司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立足互联
网 2.0 核心业务,投资互联网 3.0(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战略。同时,本次交易
对价是按照 2019 年 2 月 22 日 OPRA 收盘价(8.94 美元/ADS),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万维以自有资金 34,838,611.11 美元购买金砖开曼持
有的 Opera Limited 4,250,000 ADSs。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