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或“公司”)于2019年3
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
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
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