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3-1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