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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 300418           证券简称: 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 112686           债券简称: 18万维S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18 万维 S2
    债券代码:112686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计息期间: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4 月 24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行的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开始
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根据《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 万维 S2、112686
    (三)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个和
第 4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
利率 7.1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计息期限: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
    (八)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2018 年 5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北京昆仑万维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
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10%,每手“18 万维 S2”(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8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71.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二)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 万维 S2”公司债券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联系电话:010-65210333
          邮政编码:10000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程子芫、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