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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5-07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新余市昆仑乐云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乐云小贷”)以 53,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北京岱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岱坤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乐云小贷的股权。
    本次交易方岱坤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持有岱坤科技 66.7%的股
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岱坤科技为公司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我们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转让
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