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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0-09-25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