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001 号 致: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11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本所律 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1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4 日下午 14 点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11 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金天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71 人, 2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935,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5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408,0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8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6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27,79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6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9,935,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5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 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3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509,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7%;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6,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0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7%;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6,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6%。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4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2、目标资产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3、交易方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4、目标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5、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6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6、人员安置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7、交割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7 表决结果:通过 8、交易价格支付及资金来源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9、减值测试及资产减值补偿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8 10、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42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4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77,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17%;反对 3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8%; 弃权 459,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77,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7%;反对3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8%;弃权459,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0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 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4%; 弃权 464,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3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弃权46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9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0 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4%; 弃权 464,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3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弃权46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9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4%; 弃权 464,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3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弃权46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95%。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八)《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4%; 弃权 464,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3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弃权46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9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4%; 弃权 464,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3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弃权46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95%。 表决结果:通过 12 (十)《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6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准则差异鉴证报告、执行商定程序报告、估值报 告等文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66%。 1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6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108,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22%;反对 38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108,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22%;反对3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4 股份总数的0.886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6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1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6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聘请本次交易事宜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6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090,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 弃权 44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9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1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44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6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李 化 ______________ 贾婷婷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 100032 2021 年 1 月 4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