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除业务关系外,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
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公司对评估机构的选聘程
序符合规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可以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
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
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Kunlun Group Limited 购买 Star Group60.65%股权,根据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 11021 号资
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亚辉、方汉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 Kunlun Group Limited 购买 Star Group
60.65%股权的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 __
陈 浩___ __
薛 镭___ 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