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7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昆仑
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将有助于公
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 __
陈 浩___ __
薛 镭___ 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