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4-07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交易标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审计机构由立信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变更后的审计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
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交易标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