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4-29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同意将上述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