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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
“《2018 年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9 月 28 日,5,69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5、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失效
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
意对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共 10 名,合计注销
股票期权 81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涉及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64 万份。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行权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
    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到,
公司拟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所涉股票期权数量 1,464 万份,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5 月 7 日,上述股份的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9、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9.224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第一
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43.36 万份。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2020 年 9 月 29 日,上述股份的注销
事宜办理完毕。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原因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为:以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792 号《审
计报告》,2020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73,927.21 万元,与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
均值 255,006.03 万元相比,增长率为 7.42%。公司 2020 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将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数量
    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2万份,故公司
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2万份。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程序、依据、注销
数量等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注销 1,952 万份股
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赵保卿先生、陈浩先生、薛镭先生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
销原因、数量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未达行权条件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