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背景及能力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经了解,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经营能力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总经理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总经理的条件,综合能力和职业操守均能
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方汉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经审议,我们同意聘任总经理事项。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议,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