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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1-26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浩________________




    薛镭________________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