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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7-15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昆仑万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亮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