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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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灵石博
世科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称)、阜阳博悦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有利于相
关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运作,充分发挥公司在乡镇污水治理领域的技术优
势,为公司后续在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
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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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质押担保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覃解生、徐全华、文新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