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是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并基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而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出于
公司实际和项目需要,并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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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覃解生、徐全华、文新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