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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世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博
世科”)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22%。其中,首次授予 1,297.50 万份,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总量的 86.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
预留 202.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13.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
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76 元/股 。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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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
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0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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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
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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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6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第四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7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9

第六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1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12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0

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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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世科、本公司、
                   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
                   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
股票期权           指
                        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有效期             指
                        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权               指 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
                        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博世科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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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了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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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1 人,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

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通过公司网

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四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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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22%。其中,首次授予 1,297.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总量的 86.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预留

202.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13.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

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时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陈   琪                                21.50             1.43%             0.06%
                       财务总监

 2        陈国宁       副总经理                  21.50             1.43%             0.06%

                    副总经理、董事会
 3        李成琪                                 21.50             1.43%             0.06%
                         秘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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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周永信        副总经理                   20.00              1.33%             0.06%

  5          詹   磊       副总经理                   16.00              1.07%             0.05%

  6          李   国       副总经理                   15.50              1.03%             0.04%

  7          农   斌       副总经理                   14.00              0.93%             0.04%

  8          黄海师        副总经理                   10.00              0.67%             0.03%

  9          陆立海        副总经理                   10.00              0.67%             0.03%

 10          何   凝       副总经理                    6.00              0.40%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1,141.50           76.10%              3.21%
干人员(291 人)

预留部分                                             202.50            13.50%              0.57%

合计                                                1,500.00          100.00%              4.2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
                         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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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

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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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1.76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 11.76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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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1.19 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1.76 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权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权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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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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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务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

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19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20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8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21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3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若预留部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授权的,则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具体如下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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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19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20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8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21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30%

     (2)若预留部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授权的,则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0 年及 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具体如下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20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8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相比 2018 年,2021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30%
    注: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

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

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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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

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充分体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性,公司把业绩指标设置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

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

谨慎预测,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授权日

满 12 个月后的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

行权的条件。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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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若预留部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授权的,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预留部

分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能

否办理行权的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行权期       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行权期       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三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行权期       留部分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授权的,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预留部

分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

办理行权的条件,每期比例分别为 50%和 50%,具体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行权期       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行权期       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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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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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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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授权的 1,297.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为 1,908.28 万元。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26 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1.26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

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65%、24.77%、23.90%(创业板指数近一、二、三年波

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8%(公司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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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权的股

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
                  需摊销的总费
票期权的数量                      2019 年(万元)2020 年(万元)2021 年(万元)2022 年(万元)
                   用(万元)
  (万份)

       1,297.50        1,908.28           852.07         678.62         319.11           58.49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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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公司不对激励对象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股票期权授权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

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

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

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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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

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

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

权可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

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

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

废,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

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

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按照身

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

公司注销。

    (六)激励对象有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的,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的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

对象劳动关系解除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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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其行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及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相关协议

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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