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博世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8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世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7
年 9 月)》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
一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7 年 9 月)》
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
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
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博世转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9-026)已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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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双飞先生;
3、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
取记名方式表决;
4、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
6、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7 年 9 月)》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5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5,894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589,400
元,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1371%
2、公司董事长王双飞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894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
反对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 0 张,
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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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总额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894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
反对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 0 张,
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
面值总额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华律师、刘云祥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7 年 9 月)》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世转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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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