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西
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世科可
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博世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17 号”核准,博世科于 2018 年 7 月公
开发行了 4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3,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420,893,396.2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 175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博世转债”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博世转债”的
存续起止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二、“博世转债”回售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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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
治理工程 PPP 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5,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绿
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和“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博世转债”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具体内容如下: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
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 0.4%
(“博世转债”第一个计息年度即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的债券利
率),计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4 日,利息为 0.3112 元/张(含
税),回售价格为 100.3112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博世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490 元/张;对于持有
“博世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为 100.3112 元/张;对于持有“博世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
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12 元/张。
“博世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博世转债”。 博世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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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世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合上述,保荐
机构对“博世转债”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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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泉泉 胡安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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