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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8-07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第 3-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105,576,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5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104,51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7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65,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878%。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4,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4,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4,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4,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
其子公司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4,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4,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蚌埠
市润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4,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4,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
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4,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4,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
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