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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9-019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19年0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

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

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
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