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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3-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清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向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管业”)
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元通管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中旭环境拟为元通管业提供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元通管业向金融机构借款,该等借款用于元通管
业日常经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00 万元

    3、成立时间:2011 年 05 月 18 日

    4、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国电大道西侧)
    5、法定代表人:顾雪飞

    6、经营范围:新型建材及给排水管道的生产与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清水源的关系:元通管业系清水源控股子公司中旭环境的控股 90%的
子公司。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顾雪飞                                160.00               10.00%

            中旭环境                              1,440.00              90.00%


    8、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元通管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779.83 万元,负债总额 6,429.34
万元,净资产-649.50 万元,资产负债率 111.24%;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56.4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95 万元。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

    中旭环境拟为元通管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
额及担保期间依据元通管业、中旭环境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确定,
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3、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担保额度不得循环使用)及期限内对元通管业的担保事
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
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包含已实施的担保)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9,000.00 万元,占清水源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人民币 391,149.54 万元的 9.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3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中旭环境为元通管业提供担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架构内的担保,担保额度的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
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安
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
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架构内的担保,担保额度的财务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中旭环境为元通管业提
供担保额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旭环境为元通管业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水源关于其控股子公司中旭环境为元通管业提供担
保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

    上述担保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清水源控股子公司中旭环境的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曦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