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1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水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曦 联系电话:0371-65585097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佩增 联系电话:0371-655856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8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7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
用 BOT 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
BOT 项目的累计收益为-227.01 万
元,未达到预计收益。
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
BOT 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
因为:晋煤华昱脱盐水及中水回用
BOT 项目是晋煤化昱高硫煤洁净利
用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
程(年产百万吨甲醇)的配套工程,
2017 年 12 月底已建设完成。脱盐
水车间已连续外送合格脱盐水供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锅炉及各车间使用,中水回用车间
PLC 控制系统已调试完成,具备进
水进行系统联调条件。由于晋煤华
昱的主要生产装置空分及气化装
置施工略有滞后,且整体工程处于
试车阶段,供应水量较小,致脱盐
水车间水处理量较小,与脱盐水车
间设计的水处理量差距较大,无法
达到预计效益;中水回用车间 PLC
控制系统作为配套工程,已调试完
成,具备进水进行系统联调条件,
但因晋煤华昱的主要生产装置空
分及气化装置施工略有滞后,尚未
进行系统联调,尚未投入运营,无
法产生效益。未来随着晋煤华昱整
体生产装置打通流程、调试完成、
负荷提升至正常后,公司晋煤华昱
脱盐水、中水回用 BOT 项目装置的
外送量将会达到设计标准,实现预
计收益。
2、清水源年产 3 万吨水处理
剂扩建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实际完工日期较预计
完工日期有所延迟。清水源对于募
投项目延期事宜均履行了董事会
审议程序、监事会审议程序等必要
的审批程序。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次,主要为变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
设内容、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解除首发限售核查意见;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核查意见;对外
担保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0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解读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行为规范
及对外担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
的规定及案例学习以及创业板可
转债相关规定、案例、发行条款的
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是 不适用
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
是 不适用
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有,具体事项及整改情况如下:
2018 年 2 月 9 日下午,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施决定书([2018]1 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
决定》,简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
司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
公司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
足;
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
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合规管理和内
部控制上存在漏洞,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
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的高级
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522 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
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你公司在 2018 年 4 月 22 日前
予以改正,并于 4 月 3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
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责令你公司在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
查,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三、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赵丽峰、谢雪
竹予以公开谴责。”中原证券已经根据要求:
举一反三,深化投资银行业务改革,全面修订
完善了投行业务制度流程、优化了组织管理架
构、提升了投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
似问题再度发生,完成了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曦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