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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9-02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124,191,9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84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6
名,代表股份数量 3,036,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18,321,96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0,214,051.9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 年度不
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42,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2%;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52,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3%;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1,600 万元
(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安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
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4,700 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
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业务等签署担保相关文
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
其子公司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其子公司安徽元通管业有限公司
提供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150,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0%;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60,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6%;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李万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
4,006,098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拟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手
续,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
需求审批、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8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8%;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王志清、段雪琴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总数 99,470,000 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5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6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2,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47%;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52,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王志清、宋颖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总数 102,270,000 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42,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2%;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52,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3%;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吕丹丹、富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