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27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内不得转让。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内不得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八条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上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他情形的除外。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6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券。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建议或者质询; 建议或者质询;
第三十二条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股份;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股份;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计报告;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会计报告;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的分配;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的分配;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购其股份;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
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
第四十二条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第二款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证券
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仍包括在内。
仍包括在内。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第五十七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交易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
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第七十五条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通讯方式表决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现场和网络投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票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不少于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可以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提名人应事先征得候选人同意并提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供下列资料: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八十四条 (一)提名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 人应事先征得候选人同意并提供下
第一款 证; 列资料:
(二)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一)提名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
(三)被提名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说 证;
明; (二)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声明; (三)被提名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说
(五)本章程或证券监管机构需要提 明;
交的其他资料。 (四)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声明;
(五)本章程或证券监管机构需要提
交的其他资料。
公司交易事项或投资项目涉及委托 公司交易事项或投资项目涉及委托
理财(含委托贷款)、对外担保无论 理财、委托贷款、对外担保无论金额
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 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一十 会审议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公 议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公司重
一条第三款 司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或投资项 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或投资项目按
目按本章程规定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本章程规定还需股东大会批准的,由
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批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议批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所需的授权按公司内部各项控制制 的授权按公司内部各项控制制度执
度执行。 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事会会议;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公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第一百一十
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三条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第一百四十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二条 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第一百七十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五条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