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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加对其全资子公
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漯河同生淞江
水务有限公司、洛阳同生水务有限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漯河同生
淞江水务有限公司、洛阳同生水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加对其全资子公司银
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                  杜文聪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