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4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志清先生为总裁,同意聘任韩光武先生、成举明
先生、都小兵先生、齐文海先生为副总裁,同意聘任王琳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
聘任成举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郭鑫先生为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周戈先
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