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2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清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