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清水源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13号文核准,清水源由主承 销商中原证券于2019年6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4.9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490万张,按面值发行。 截至2019年6月25日止,清水源共募集资金4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9,553,1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480,446,8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 清水源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清水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实施以下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年产18万吨水处理剂扩 1 430,000,000. 00 420,446,816.65 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60,000,000.00 合计 490,000,000.00 480,446,816.65 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清水源依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清水源第三届董事会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清水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签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 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中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 存四方监管协议》。清水源单次或12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 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 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公司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 专户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9日,清水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 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1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 371902618710702 1,575,591.58 2 民生银行郑州纬三路支行 631162972 156,540.59 3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 8111101012100979418 2,375,018.30 4 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 249466552790 145,007,592.08 5 中原银行济源分行 411801010150056202 2,019,996.58 2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合计 151,134,739.13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9月9日,清水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 利息与理财 节余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① 集资金② 收益③ 额④=①-②+③ 年产18万吨水 处理剂扩建项 420,446,816.65 277,383,592.11 8,071,514.59 151,134,739.13 目 注 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清水源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科学、高效、节约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把控募集资金的审批及使用流程,优化项目实 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项目投资管控取得了显著成效,合理降低 了部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 付,后续清水源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 支付相关款项。 3、清水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清水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清水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拟将 3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 年 产 18 万 吨 水 处 理 剂 扩 建 项 目 ” 节 余 的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15,113.47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以及利息与理财 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清水源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清水 源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清水源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9月12日,清水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5,113.4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尾款3,645.57万元一并永久性补流,后续付款采用自有 资金进行支付。 2021年9月12日,清水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议案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提高对股东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5,113.47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尾款3,645.57万元一并永久性补流,后续 付款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清水源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清水源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 4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5,113.47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后续付款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15,113.47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承诺与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清水源在公告中承诺与说明如下: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 1 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施; 3、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清水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清水源本次将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清水源发展需要。本事项已经清水源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