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 2 时在清水源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额为 106,976,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14%。其中,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06,821,6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8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5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54,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以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288,936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543%;反对 4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9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786%;反对 46,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关联股东杨海星、李立贞、李太平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288,936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543%;反对 4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9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786%;反对 46,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关联股东杨海星、李立贞、李太平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289,736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551%;反对 4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9,7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993%;反对 46,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杨海星、李立贞、李太平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6,961,756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86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91,7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8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6,961,156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91,1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02%;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周亚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