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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关于清水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水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市,距“清水转债”(债券代码:123028)
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日仅剩最后 1 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2、2021 年 11 月 30 日(含当日)起,“清水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所
持有的“清水转债”将被以 100.6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债券持有人可能面
临较大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清水转债”将
被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清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持有人持有的“清水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
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5、“清水转债”(债券代码:123028)面值:100 元/张,赎回价格:100.6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
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
核准的价格为准。
    6、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7、可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8、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9、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 年 12 月 3 日
    10、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11、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风险提示:因目前“清水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
持有人如未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特提醒“清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水源”)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清水转债”的议案》。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超过“清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84 元/股)的 130%(即 15.39 元/股),
触发“清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经审议,公司决定行使本次“清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提前赎回“清水转债”。具体内容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13 号文核准,河南清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6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49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9,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
[2019]390 号文件同意,公司 49,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07 月 15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清水转债”,债券代码“123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河南清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清水转债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
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6 月 18 日,初始转
股价格为人民币:11.95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清水转债”
的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8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 2020 年 06 月 15 日生效,详见公司 2020 年 06 月 0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期间触发“清水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清水转债”的议案》,公
司决定不行使“清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清水转债”。以 2021
年 10 月 19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公司再次触发“清水转债”的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清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清水转债”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清水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 67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6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62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5%×162/365=0.67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67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清水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清水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
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清水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清水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清水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清水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清水转债”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2 月 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7 日为赎回款到
达“清水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清水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
券商直接划入“清水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清水转债”的情

况


     经核实,在本次“清水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清
水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清水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4、投资者如需了解“清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19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089342

    联系邮箱:dongshihui@qywt.com.cn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